106年第六届教育大爱「菁师奖」遴选办法
壹、活动宗旨
为奖励教师发挥教育大爱精神,表扬其关怀弱势学生努力克服困境,协助低收入户学生成长学习,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鼓舞学生挫折奋起有成并以发扬尊师重道优良传统,提振我国训育教育工作者之专业精神,充分表现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成人之美的具体成果,鼓励致力于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推展、导引同学从事正当社团活动、促进学生课业与课外活动之平衡发展有显着成效或贡献,深受师生及社会家长所共同肯定之典范教师。
贰、指导及主协办单位
一、指导单位:教育部
二、主办单位:
(一)怀恩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
(二)陈玲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
(三)中国青年救国团
三、协办单位:臺湾教育大学系统、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教育局(处)、救国团各县市团委会
参、推动及审议机制
一、为公正办理审议相关作业,设置「教育大爱菁师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教育与社会硕望七人为委员,并敦请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
二、委员会设置顾问二名、执行长一名,下设工作小组,承主任委员之命,办理各项行政业务。
三、为办理遴选作业,由工作小组(9人)担任初审工作,另由评审委员会聘请社会公正人士10名,组成复审小组,分别评审「幼儿园组」、「国小组」、「国中组」、「高中职组」及「特殊教育组」。决审小组由评审委员(7人)担任。
肆、选拔奖项及参与选拔资格
一、遴选组别:分「幼儿园组」、「国小组」、「国中组」、「高中职组」及「特殊教育组」(特教学校或高中职以下学校设有特教班者)共五组。
二、名 额:各组选拔10名,五组共计50名。另可视推荐情形,酌予增加10位名额,以表扬偏乡及离岛表现杰出之特殊案例。
三、奖 励:各组遴选不分名次,得奖者每名各获赠奖金新台币参万元、奖状及奖座乙座予以鼓励。
四、资格及条件:接受推荐参与遴选之人员,须为中华民 国幼儿园、国小、国中、高中职、特教学校(班)教师或驻校服务之辅导教师、 心理师、社工师、护理师(士)、营养师、教官、运动教练等,服务年资满五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之ㄧ者:
V能发挥爱心耐心、去关心协助弱势学生解决困境,力争上游,有具体事实者。
V能锲而不捨,积极投入,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具有爱心热忱,足以感人者。
V能以教育爱心,感化学生、使遭挫折学生再生信心,正向表现者。
V能矢志教育志业,发挥教师传道、授业、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爱精神者。
V从事社团或课外活动相关工作之辅导或指导工作,鼓励弱势学生培养及投入正当休闲活动,热心负责,有具体成效者。
V对推行学生品格教育或训育政策成绩卓着,有具体成效者。
伍、推荐日期:106年4月26日起至106年6月23日止。
陆、推荐相关作业:
一、教师由学校推荐或相关人士推荐(如:校长、教师或教育相关团体),推荐学校或相关推荐人须填写推荐表(如附件),并检附被推荐人个人简歷及具体优异绩效。
二、推荐人有义务协助工作小组,蒐集被推荐人详细资料,以供委员会参酌。
三、推荐表单请至下载专区
柒、遴选程序:
一、初审:8月11日(星期五)前,由初审小组依推荐资料分组进行书面审核,选出入围教师晋级复审。
二、复审:8月18日(星期五)前,由复审小组复审,完成复审工作。
三、决审:8月25日(星期五)前,由决审小组决审,确认得奖者名单。
捌、颁奖时间:106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10时至下午15时。(暂订)
玖、颁奖地点:台北市国宾饭店二楼国际厅(台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号)
活动洽询:106年第六届教育大爱「菁师奖」工作小组。
※联络人:刘丰源先生
※电话:(05)5322319转33
※E-mail:121002@cyc.tw
※地址:640云林县斗六市府前街58号
拾壹、附则:
一、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在主办单位核定前,有不适宜推荐之事情发生,请随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停止其遴荐作业。
二、经遴荐获奖人员,如有资料不实经查属实者,将撤销其资格。
三、被推荐人相关资料,无论是否入选,不另退还。
四、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