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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是一個公益性團體,沒有一塊錢源自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救國團所有不動產均以當時的市價購得,購買經費更包含義工、服務員與同仁無私的奉獻,克勤克儉、努力工作65年累積而來,並未將國家財產移轉登記為所有或接受政府無償贈與、轉撥土地及建築物。如果因此被沒收,實在是一件極不公平,極不合理的事情,更與轉型正義背道而馳。
謹再就法、理、情簡要說明如下:
一、法:
(一) 行政院41.5.31以台41(教)字第2953號訓令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第3條:青年反共救國團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
(二) 行政院58.12.23以台58(教)字第10426號令:・・原隸屬關係准予解除・・其業務由本院督導。
(三)內政部59.3.24以台內社字第356080號函:准予以社會運動機構登記備案。
(四)內政部78.8.28以台內社字第727544號函:准予以社團法人立案,並於同年11月21日向法院辦妥社團法人登記後,報請內政部備查。
二、理:
(一) 青少年沒有藍綠,救國團也沒有藍綠,各項服務從不分政黨、顏色,同仁與義工均來自社會各界,民進黨籍義工亦不在少數,係不分黨派的公益團體。每次選舉前,均通報所屬各單位必須嚴守政治中立,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且不得涉及任何政黨選舉活動,顯見救國團與任何政黨均無關連。
(二)救國團早期雖獲得政府補助,然係為配合政府政策以低價、免費提供學生住宿、正當活動。例如活動中心係依行政院指示及教育部訂定之「青年工作要點」而興建,以充實青年休閒活動場所。各項服務如有結餘絕未分配給個人或任何政黨,全部作為推廣各項青年服務工作所需,以遂行救國團宗旨-對在學及社會青年提供各種有益身心及有助國家、社會發展之服務。
三、情:
(一)救國團自成立開始,不變初衷,都是真心誠意的陪伴台灣三代青年學習成長。也是一直配合政府政策,協助政府、幫助政府,為國家、社會及青少年盡一份公益團體應盡的責任。過去如此,現在如此,未來更是如此。
(二)65年來,救國團透過全體義工與同仁的努力,以公益、教育、服務、健康四大實際行動,對台灣社會發揮出明確而有效的功能,包括開啟志願服務先河,建立青年參與社會服務的正確態度;倡導公民社會新風氣,戮力提供藝文、體育、法治、技藝、社團、登山、急難扶助等各項公共領域的服務,加速臺灣形成公民社會新風氣;引領台灣正當休閒新走向・・・等諸多社會價值均歸於公有共享。歷年來屢獲內政部評定為全國性社會團體工作總成績優良或甲等,以及教育部、青輔會、各級政府、法鼓山等頒發獎項。
(三)以104年為例,參加救國團免費公益服務(如生命教育巡迴宣導演出、身障朋友陽光之旅、關懷失智長者、新住民服務活動等)超過193萬人,總服務人次高達13,069,703人次,代表許多人喜愛參加救國團活動。尤其「張老師」成立48年來,共輔導超過290萬人次個案。而心理衛生推廣,已服務超過2,593萬人次。近年台灣發生重大災害,救國團亦貢獻出一份心力,包括高雄81氣爆事件,推出「保庇專線」,由專業人員展開為期一年關懷陪伴服務;八仙樂園塵暴,劍潭中心對受傷學生家人提供免費住宿、早餐、致送急難扶助金;台南震災,設置供水及餐點站、「張老師」協助災後心靈重建輔導工作、協助臺南市社會局物資整理、致送急難扶助金等。
救國團從未傷害過一個人,只有不斷幫助青年、學生與弱勢族群,不斷協助政府創造幸福的社會。救國團如果消失,將是國家社會、青年及學生的損失,更是否定長期投注青年服務工作之全體同仁與千萬義工所付出的熱情與努力。為了不讓救國團消失,守護我們的家園,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幸福美好,懇請您加入「愛家愛青年・守護救國團」連署。
發起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