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獎勵青年優良德行與傑出成就,表揚青年對國家社會之重大貢獻。 二、候選人條件: 國 籍:中華民國國民,須居住國內者。 年 齡:13歲以上,45歲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國61年元月1日以後,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證為準)。 性 別:不拘。
三、申請類別: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資青年範式者,得依據規定頒授青年獎章。 相關詳細資料如附件下載。
實施辦法請按我下載 推薦表請按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