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积电文教基金会—美育之旅」国小学生校外教学参观活动
实施办法
救国团各县市团委会
预定1,400人。
(一)国立故宫博物院、臺北市立美术馆。
(二)参观时段上午自9时30分至12时;下午自1时50分至4时50分,参观时间以参观单位最后确认为准。
(三)各县市得安排参观当地古蹟或具歷史意义与建筑特色艺文场馆,并请专人导览解说。
(一)由各县市团委会与当地教育局处协调,同意协办本项活动,并请参加学校将行程列入教学活动行事历。
(二)会同教育局处依表定活动日期暨名额分配一览表邀请境内偏远地区国民小学高(四、五、六)年级学生参加;同一学校以40人一辆游览车为原则,若不足数可由邻近学校学生合併组队,每一辆游览车包含领队、服务员、老师及学生以42人为上限,俾使资源分配普及。
(三)各参加学校须先徵得学生家长同意,并函请教育局处核备计画后,始得组队参加。
(四)各县市参观活动行程需依据实施办法规划订定。
(五)参观行程需洽租车龄五年内之合格游览车,并订定租用车辆合约送主办 单位备查。
(六)执行单位应要求各县市团委会制作活动手册,内容包含执行要项、行程表及参加人员名册,于活动前一週寄送总团部服务处备查。
(七)各县市团委会应协助参加学校致函国立故宫博物院、台北市立美术馆申请参观事宜(参观故宫博物院申请表格由其网站下载);另需负责联繫行程中其他艺文、美术、建物等参观事宜。
(八)各参加学校应于活动前整理参观地点相关资料,并辅导学生瞭解参观内容及制作学习单,以增进参观效果。
(九)各县市团委会应于活动前3天办妥参加学生、老师、服务人员平安保险。
(一)活动期间适时邀请教育局处承办人员随队指导,并指派专任同仁乙名全程参与活动,以加强维护活动安全,掌握活动品质及教育效果。
(二)主办单位财团法人台积电文教基金会赠送参加学生每人一份纪念品,于报到后分发,并于活动期间随身携带。
(三)各县市团委会应于活动前10日电话联繫参观行程中有关膳宿及接待单位,分别确认食宿、参观时间及进行方式。
1、剑潭海外青年活动中心:(02)28852151转订位中心陈姿妙小姐
2、国立故宫博物院:(02)66103600分机2298展览组李明龙先生
3、臺北市立美术馆:(02)25957656分机323解说组萧淑惠小姐
(四)、参观活动配合事项:
1、各参观单位应较预定时间提早10分钟到达参观地点。
2、各校参加学生务须遵守参观单位之各项规定。
3、各参加学校学生均应撰写参观心得,并评选优良作品辑入实施成果报
告书。
十一、活动成果汇整:
(一)各县市团委会应于活动结束2週内将经费支出凭证送总团部财务处核销。
(二)各县市团委会应将活动实施成果报告表、活动照片(至少7张,包含参观
地点、团体照等照片,以jpg档制作光碟)、参观心得word档(每校至少
提交作品5篇)等资料于活动结束后3週内併送总团部服务处汇办,爲便
于汇编活动实录,统一使用A4纸张14号标楷体字制作光碟片。
十二、活动经费:参加学生活动费用由主办单位全额负担。
十三、附则:本活动日期、人数及行程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时,得经主办单位同
意后变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