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台積電文教基金會—美育之旅」國小學生校外教學參觀活動
實施辦法
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
預定1,400人。
(一)國立故宮博物院、臺北市立美術館。
(二)參觀時段上午自9時30分至12時;下午自1時50分至4時50分,參觀時間以參觀單位最後確認為準。
(三)各縣市得安排參觀當地古蹟或具歷史意義與建築特色藝文場館,並請專人導覽解說。
(一)由各縣市團委會與當地教育局處協調,同意協辦本項活動,並請參加學校將行程列入教學活動行事曆。
(二)會同教育局處依表定活動日期暨名額分配一覽表邀請境內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高(四、五、六)年級學生參加;同一學校以40人一輛遊覽車為原則,若不足數可由鄰近學校學生合併組隊,每一輛遊覽車包含領隊、服務員、老師及學生以42人為上限,俾使資源分配普及。
(三)各參加學校須先徵得學生家長同意,並函請教育局處核備計畫後,始得組隊參加。
(四)各縣市參觀活動行程需依據實施辦法規劃訂定。
(五)參觀行程需洽租車齡五年內之合格遊覽車,並訂定租用車輛合約送主辦 單位備查。
(六)執行單位應要求各縣市團委會製作活動手冊,內容包含執行要項、行程表及參加人員名冊,於活動前一週寄送總團部服務處備查。
(七)各縣市團委會應協助參加學校致函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北市立美術館申請參觀事宜(參觀故宮博物院申請表格由其網站下載);另需負責聯繫行程中其他藝文、美術、建物等參觀事宜。
(八)各參加學校應於活動前整理參觀地點相關資料,並輔導學生瞭解參觀內容及製作學習單,以增進參觀效果。
(九)各縣市團委會應於活動前3天辦妥參加學生、老師、服務人員平安保險。
(一)活動期間適時邀請教育局處承辦人員隨隊指導,並指派專任同仁乙名全程參與活動,以加強維護活動安全,掌握活動品質及教育效果。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贈送參加學生每人一份紀念品,於報到後分發,並於活動期間隨身攜帶。
(三)各縣市團委會應於活動前10日電話聯繫參觀行程中有關膳宿及接待單位,分別確認食宿、參觀時間及進行方式。
1、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02)28852151轉訂位中心陳姿妙小姐
2、國立故宮博物院:(02)66103600分機2298展覽組李明龍先生
3、臺北市立美術館:(02)25957656分機323解說組蕭淑惠小姐
(四)、參觀活動配合事項:
1、各參觀單位應較預定時間提早10分鐘到達參觀地點。
2、各校參加學生務須遵守參觀單位之各項規定。
3、各參加學校學生均應撰寫參觀心得,並評選優良作品輯入實施成果報
告書。
十一、活動成果彙整:
(一)各縣市團委會應於活動結束2週內將經費支出憑證送總團部財務處核銷。
(二)各縣市團委會應將活動實施成果報告表、活動照片(至少7張,包含參觀
地點、團體照等照片,以jpg檔製作光碟)、參觀心得word檔(每校至少
提交作品5篇)等資料於活動結束後3週內併送總團部服務處彙辦,爲便
於彙編活動實錄,統一使用A4紙張14號標楷體字製作光碟片。
十二、活動經費:參加學生活動費用由主辦單位全額負擔。
十三、附則:本活動日期、人數及行程如因特殊原因必須調整時,得經主辦單位同
意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