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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团是一个公益性团体,没有一块钱源自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救国团所有不动产均以当时的市价购得,购买经费更包含义工、服务员与同仁无私的奉献,克勤克俭、努力工作65年累积而来,并未将国家财产移转登记为所有或接受政府无偿赠与、转拨土地及建筑物。如果因此被没收,实在是一件极不公平,极不合理的事情,更与转型正义背道而驰。
谨再就法、理、情简要说明如下:
一、法:
(一) 行政院41.5.31以台41(教)字第2953号训令颁布「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筹组原则」第3条:青年反共救国团隶属于国防部总政治部。
(二) 行政院58.12.23以台58(教)字第10426号令:・・原隶属关系准予解除・・其业务由本院督导。
(三)内政部59.3.24以台内社字第356080号函:准予以社会运动机构登记备案。
(四)内政部78.8.28以台内社字第727544号函:准予以社团法人立案,并于同年11月21日向法院办妥社团法人登记后,报请内政部备查。
二、理:
(一) 青少年没有蓝绿,救国团也没有蓝绿,各项服务从不分政党、颜色,同仁与义工均来自社会各界,民进党籍义工亦不在少数,系不分党派的公益团体。每次选举前,均通报所属各单位必须严守政治中立,不得从事助选活动且不得涉及任何政党选举活动,显见救国团与任何政党均无关连。
(二)救国团早期虽获得政府补助,然系为配合政府政策以低价、免费提供学生住宿、正当活动。例如活动中心系依行政院指示及教育部订定之「青年工作要点」而兴建,以充实青年休闲活动场所。各项服务如有结余绝未分配给个人或任何政党,全部作为推广各项青年服务工作所需,以遂行救国团宗旨-对在学及社会青年提供各种有益身心及有助国家、社会发展之服务。
三、情:
(一)救国团自成立开始,不变初衷,都是真心诚意的陪伴台湾三代青年学习成长。也是一直配合政府政策,协助政府、帮助政府,为国家、社会及青少年尽一份公益团体应尽的责任。过去如此,现在如此,未来更是如此。
(二)65年来,救国团透过全体义工与同仁的努力,以公益、教育、服务、健康四大实际行动,对台湾社会发挥出明确而有效的功能,包括开启志愿服务先河,建立青年参与社会服务的正确态度;倡导公民社会新风气,戮力提供艺文、体育、法治、技艺、社团、登山、急难扶助等各项公共领域的服务,加速臺湾形成公民社会新风气;引领台湾正当休闲新走向・・・等诸多社会价值均归于公有共享。歷年来屡获内政部评定为全国性社会团体工作总成绩优良或甲等,以及教育部、青辅会、各级政府、法鼓山等颁发奖项。
(三)以104年为例,参加救国团免费公益服务(如生命教育巡迴宣导演出、身障朋友阳光之旅、关怀失智长者、新住民服务活动等)超过193万人,总服务人次高达13,069,703人次,代表许多人喜爱参加救国团活动。尤其「张老师」成立48年来,共辅导超过290万人次个案。而心理卫生推广,已服务超过2,593万人次。近年台湾发生重大灾害,救国团亦贡献出一份心力,包括高雄81气爆事件,推出「保庇专线」,由专业人员展开为期一年关怀陪伴服务;八仙乐园尘暴,剑潭中心对受伤学生家人提供免费住宿、早餐、致送急难扶助金;台南震灾,设置供水及餐点站、「张老师」协助灾后心灵重建辅导工作、协助臺南市社会局物资整理、致送急难扶助金等。
救国团从未伤害过一个人,只有不断帮助青年、学生与弱势族群,不断协助政府创造幸福的社会。救国团如果消失,将是国家社会、青年及学生的损失,更是否定长期投注青年服务工作之全体同仁与千万义工所付出的热情与努力。为了不让救国团消失,守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幸福美好,恳请您加入「爱家爱青年・守护救国团」连署。
发起单位:中国青年救国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