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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06年中国青年救国团青年奖章授奖办法

一、宗 旨:奖励青年优良德行与杰出成就,表扬青年对国家社会之重大贡献。

二、候选人条件:
国 籍:中华民国国民,须居住国内者。
年 龄:13岁以上,4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民国61年元月1日以后,民国92年12月31日以前,以身分证为准)。
性 别:不拘。

三、申请类别:凡具有下列优良事蹟之一,足资青年范式者,得依据规定颁授青年奖章。
相关详细资料如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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